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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176件宣布失效9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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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22 15:10:11  来源: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519
核心提示:关于废止176件宣布失效9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单位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10-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tjwsj.gov.cn/html/WSJN/GSGG22919/2010-11-11/Detail_632946.htm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精神和要求,对我局2010年6月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0年第13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176件、宣布失效9件、继续有效66件,现予公布。
 
  附件:1.天津市卫生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到2010年6月)
 
  2.天津市卫生局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到2010年6月)
 
  3.天津市卫生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到2010年6月)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地区: 天津 
 标签: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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