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精神和要求,对我局2010年6月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0年第13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176件、宣布失效9件、继续有效66件,现予公布。
附件:1.天津市卫生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到2010年6月)
2.天津市卫生局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到2010年6月)
3.天津市卫生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到2010年6月)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