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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猪肉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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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21 15:44:48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15
核心提示:有关媒体报道我省个别地方存在“垃圾肉”流入早餐店,被加工成包子馅、肉饼汤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猪肉产品质量,维护食品消费安全,现发布关于加强全省猪肉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7-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5/07/7127891.html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我省个别地方存在“垃圾肉”流入早餐店,被加工成包子馅、肉饼汤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猪肉产品质量,维护食品消费安全,现就加强全省猪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猪肉市场监管责任
 
  猪肉是人们日常消费量较大的产品,其质量安全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猪身上的淋巴结、乳腺、胰腺以及一些边角料肉、废弃猪肉,经违法回收加工后,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隐患,关系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保障猪肉产品消费安全。各地食安办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问题导向为切入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重点治理违法回收加工销售废弃猪肉、猪肉边角料行为,积极推进猪肉市场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源头管理,保障猪肉产品质量
 
  各级农业(畜牧)部门、商务部门要加强猪肉源头监管,落实猪肉产品入市前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肉品品质检验,严格落实屠宰后的猪肉复查检验,防止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和猪肉不可食用部分违法、违规进入市场,确保猪肉质量源头安全。
 
  三、加强过程管理,保障猪肉消费安全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猪肉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要以食品生产企业、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肉品使用量较大的单位为重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使用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猪肉或违法销售使用废弃猪肉、猪肉边角料行为。要严格核查猪肉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货台账和“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要依法重点查处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以及禁止销售的废弃猪肉等,严查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肉制品等违法行为,确保猪肉市场销售的猪肉、餐饮经营者采购的鲜肉及肉制品、食品生产者在用作原辅料猪肉的质量安全,对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猪肉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综合治理措施
 
  各地要建立完善猪肉产品的全程监管机制,发挥政府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进一步强化农业(畜牧)、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认真排查猪肉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掌握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猪肉的进销货情况,追根溯源,杜绝私屠滥宰、销售和使用废弃猪肉、边角猪肉等行为,确保猪肉市场的食品安全。
 
  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猪肉市场秩序
 
  各地要加强猪肉产品安全的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对猪肉生产经营者的教育指导,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要督促猪肉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不生产、销售、使用来源不明、不合格的猪肉以及违法违规废弃猪肉。要引导消费者提升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购买和使用非法猪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经营行为。
 
  请各地食安办在8月5日前,将猪肉市场监督管理情况(含统计表,见附件)报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
 
  联系电话:0791-88555372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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