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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废止和自然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质技监法〔2010〕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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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20 04:35:07  来源: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98
核心提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废止和自然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沪质技监法〔2010〕702号
发布日期 2010-12-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zj.gov.cn/art/2010/12/31/art_21541_12234.html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求,我局对以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第四批废止(19件)和自然失效(10件)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沪质技监法〔2010〕702号.doc
 地区: 上海 
 标签: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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