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求,我局对以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第四批废止(19件)和自然失效(10件)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沪质技监法〔2010〕702号.doc
沪质技监法〔2010〕70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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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沪质技监法〔2010〕7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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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12-3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shzj.gov.cn/art/2010/12/31/art_21541_122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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