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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公告(2005年联合公告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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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14 11:32:49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595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项下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5年12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05年联合公告第67号
发布日期 2005-12-29 生效日期 2006-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项下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5年12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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