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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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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08 15:29:11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97
核心提示:按照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1项。其中,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取消2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3项);取消和调整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2项、调整45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发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发〔2015〕23号
发布日期 2015-06-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anxigov.cn/n16/n1203/n1866/n5130/n14752920/18998604.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1项。其中,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取消2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3项);取消和调整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2项、调整45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取消14项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指导和培训,确保承接落实到位。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与本决定不符的,以本决定为准。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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