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4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广告发布秩序,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工商总局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广字〔2013〕43号)要求,云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进行了严格的监测。经审核,决定对2015年5月份期间在云南省各类新闻媒体发布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公告,要求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立即停止违法宣传行为,主动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对公告发布后仍然存在违法宣传行为的产品,我局将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