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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威海市食用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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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30 10:59:22  来源: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0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效解决食用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推进“食安威海”工作部署,提高全市食用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威海市创建国家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整体工作安排及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威海市食用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4-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eihaifda.gov.cn/art/2015/4/13/art_14212_436710.html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效解决食用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推进“食安威海”工作部署,提高全市食用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威海市创建国家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整体工作安排及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威海市食用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9日
 
  威海市食用油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市食用油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对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以建设“食安威海”为目标,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市食用油在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用油产品专项整治,着力排查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进食用油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全市食用油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食用油生产企业、小作坊、流通领域中的农贸市场、超市和各类食用油经营户以及使用食用油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5年4月份开始,到2015年9月份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上旬)。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治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全面部署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2年4月中旬至6月)。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彻底摸清食用油加工、经营者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摸清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工地)集体食堂、学校食堂等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来源。要督促生产、经营、使用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律行为。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无证加工销售食用油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市食用油市场。
 
  (三)专项整治阶段(7月至8月)。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完成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小作坊、流通领域中的农贸市场、超市和各类食用油经营户以及使用食用油的餐饮服务单位的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查处涉及食用油生产经营的各类违法行为。
 
  (四)工作总结阶段(9月)。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研究制定强化食用油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措施,9月底前将食用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书面上报市局和当地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的要求,全面开展对食用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一是查看企业原料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看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油料和油脂生产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二是要求企业加强生产工艺控制,查看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工艺生产、生产控制记录是否齐全;三是查看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产品出厂是否做到批批检验。对于食用油分装企业的产品产量与采购量不符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彻底追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制度建立不完善、制度执行不严格、记录内容不完整等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依法责令进行整改。对于不能持续保持取证条件的,依法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四是查看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转基因产品是否明示,调和油是否按顺序明示配料,产品名称是否合格,是否明示等级等。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者使用“地沟油”或其他来路不明植物油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记录内容不真实不完善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
 
  在日常监督抽查中,将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中的散装粮油经营户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做到“三查”:一查原辅料或成品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采购来历不明的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油行为;二查采购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油时有无按要求索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索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发票),证、票、货是否相符;三查食用油外包装的标识是否清楚,有无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卫生许可证、保质期限及相关质量安全认证标识等。严格准入,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零售、批发散装食用油经营户进行场地检查,严格落实台帐制度,查看进货来源、销货登记。
 
  (三)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餐饮单位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饮、火锅店、川味馆、夜排档、旅游景区餐饮及学校、工地、企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脂以及废弃油脂管理情况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规范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废弃油脂的回收处置,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非法采购、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脂的违法行为。
 
  (四)积极开展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对食用油生产经营者抽样检验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大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五)严厉查处有关食用油的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投诉举报中发现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有关食用油违法行为线索,要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等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符合吊证条件的,一律吊销食品相关许可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对于发现的使用“地沟油”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涉嫌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移送公安机关。
 
  (六)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加强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地沟油”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告知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有效打击使用“地沟油”等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结合本辖区食用油生产经营者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方法和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三)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于每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报表(见附件)上报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重要情况随时报告,9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局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联系人:金乘全 ;电话:0631-5289191传真:0631-5289170;邮箱:weihaikfz@163.com
 
  附件:食用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填报时间: 年月日

类别

计量单位

数量

进行监督检查人次

人次

 

检查单位

家次

 

其中:食用油生产企业

家次

 

食用油小作坊

家次

 

食用油批发单位

家次

 

商店(超市)

家次

 

餐饮单位

家次

 

集体食堂(学校、工地食堂)

家次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行政处罚

 

其中:警告

 

吊销经营许可证

 

取缔无证经营

 

其他(罚款)

 

处罚决定书标示的罚款

万元

 

没收物品数量

公斤

 

抓获涉案人数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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