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质〔2015〕37号)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质〔2015〕3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24 16:00:44  来源: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708
核心提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我委制定了《2015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湘农办质〔2015〕37号
发布日期 2015-04-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nagri.gov.cn/web/hnagrizw/xxgk/tzgg/content_177681.html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办,委机关相关处室,委直相关单位,农业部风险评估实验室: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我委制定了《2015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检验检测工作,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为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针对性、预防性地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提供科学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加强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为基础,以落实各级责任任务为着力点, 以稳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素质和加大检验检测力度为重点,以机构整合、机构考核、技术培训、能力验证、监督检测为主要内容,突出规范检测行为,着力提升检测能力水平,加强检验检测工作合法性、规范性和精准性,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效依据。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要求,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统筹兼顾,加强农业系统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发挥集群效应,切实提高基层综合检测服务能力。市级有序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条件成熟的整合建成综合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条件暂不具备的,按照行政职能有效整合辖区内同类机构,建成系统内综合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县级将种植、养殖业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为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同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推进市县检验检测机构尤其是国家投资项目建设,规范检测基础条件,改进完善规划布局和仪器设备,加快设备集中采购,按标准配备机构人员,尽快完成项目验收并发挥效益。
 
  (二)稳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
 
  以层次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整体提升为原则,以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培训为重点,以集中授课和跟班带教为主要方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基础性、规范性培训,同时,开展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推进机构能力与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检测服务能力。省级主要对市县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骨干培训,重点规范管理和操作,充分发挥市级机构的培训基地作用,培训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100人;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采取统一考核方式,对市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分别进行定量检测和快速检测能力验证,要求盲样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市县采取集中授课、跟班学习等方式,培训本级和辖区内检验检测人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人员不少于2000人次。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经理论考试或操作考核合格发证,要求全部持证上岗。同时,市县根据各自实际,积极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和技术竞赛,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整体能力。
 
  (三)科学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运行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运行和系统管理,推进机构考核和管理规范。市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年内全部完成机构考核或复核,具备条件的县级机构积极推进机构考核。省农委对市县检验检测机构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通过资质考核的机构予以公示,不得出具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依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和我省编制的《湖南农产品质量检测基础规范》,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要求,严格按要求进行仪器设备、功能分区、人员配备和组织管理,完善检验检测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严格遵循检验检测工作任务接收、样品采集和交接、样品检测、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签发等环节,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运行,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
 
  (四)全面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按照检验检测全覆盖的要求,省市县乡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针对性地开展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监测以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为主、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为辅,对象覆盖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等主要农产品,环节涵盖农产品生产和收贮运全过程,采取联动互补、分类实施、层次监测、检打联动方式,扩大检测范围,不断增加检测参数,全面掌握和科学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进监管措施落实。
 
  1、统筹推进例行监测
 
  省市县三级按照联动互补原则,统一时间、标准和方式方法,科学统筹,各有侧重地对辖区内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例行监测,确保抽样覆盖性、科学性和代表性,且每次地点互不重复,确保科学评判质量安全状况,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省级与农业部例行监测时间、数量和要求基本保持一致,以蔬菜、水果、茶叶、稻谷为重点,监测14个市州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全年按季度开展定量监测。长沙、郴州和衡阳市由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负责开展监测,其余11个市州由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开展监测工作,共监测蔬菜1800批次、水果560批次、茶叶260批次、稻谷200批次。市级重点监测辖区内主要供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中型农产品贮藏冷库,以蔬菜、水果、茶叶等主要农产品为重点,开展监测不少于4次,定量监测不少于500批次,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均达到96%以上。县级重点监测辖区内较大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直销店及农产品收贮运环节,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以快速检测为主,数量不少于1000批次,具备定量检测能力的县市区定量检测不少于100批次。
 
  2、重点加大监督抽查
 
  各级将监督抽查作为常态性工作,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加大工作力度,重点针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问题原发多发地区和监测合格率低的地区开展监督抽查,突出重点时段、地区、区域和产品,强化检打联动和专项整治,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省级以我省主导产业和例行监测发现问题较多产品为重点,重点监测禁限用农药检出超标较多的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兼顾投诉举报和防范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需要,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各级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监测任务由具有资质的市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监测数量1000批次,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对部分样品进行复检。市县以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以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等为重点产品,重点监测标准化生产基地、“三园两场”、“三品一标”基地、家庭农场及直销店和收贮运环节,针对农药使用不规范、生产档案不健全、诚信评价差、受群众投诉举报、检出不合格产品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和商品生产基地,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结合专项整治实施检打联动,解决倾向性和突出问题,督促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市县级监测分别不少于1000批次、2000批次。乡镇结合日常监管,深入生产一线,监测涵盖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所有农产品,重点强化原产地追溯准出检测,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督促倡导商品基地进行诚信承诺和自律自为,采取速测方式开展监督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0批次。
 
  3、持续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排查
 
  省级针对影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子和潜在隐患,以我省大宗消费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保鲜等环节质量安全因素为重点,在去年开展风险监测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危害因子和潜在隐患风险监测,重点是禁限用农药、生长调节剂、非法添加物、重金属等情况,委托农业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承担监测任务,进行风险排查和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湖南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素目录,提出防控意见建议,为科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提高防范风险隐患能力。市级以辖区内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排查,了解掌握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加强监管提供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按照省级检验检测方案和计划(见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和目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逐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对各级检验检测机构给予支持和协助,同时加强对承担检测任务机构的监督,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承担监测任务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抽样规范和检测标准开展检测,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可靠,做好检测结果的上报、反馈与保密工作。
 
  (二)健全监测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一是科学统筹工作任务机制,全面摸清辖区内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主要市场和生产经营主体情况,科学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联动互补、资源共享、结果互认的监测机制,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在机构整合、建设项目验收、机构考核、能力验证、技术培训等方面的目标任务,推进工作措施到位。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依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格按程序规定发布各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信息。三是深入推进责任考核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已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明确了体系建设、监测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指标。四是强化联动机制,农业系统内部建立联系和会商制度,部门之间建立通报合作和工作衔接机制,加强检测和执法有效衔接,及时发现问题,检打联动,严厉查处。
 
  (三)加强考核督办,确保工作质量。省级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检查和跟踪督查,采取通报约谈、发督办函、现场整改等形式,及时通报情况,实施考核评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和支持;对监测合格率低、波动大或检出禁用物质的,进行公开通报并开展约谈,跟踪督促整改;市县乡要将监测结果记入生产者档案,作为诚信评价依据,加强分类管理,检出不合格产品的进行依法惩处,重点监督,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杨韶红,电话:0731-88866185,邮箱:hnncpzjc@163.com。
 
     附件:1. 2015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 2015年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计划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4.67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