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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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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10 14:27:32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896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经商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意,现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3号
发布日期 2008-06-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经商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意,现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原产于东盟国家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税则号列15179000)优惠税率。
 
  二、进口商如申报进口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须提交出口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 E)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单证。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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