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雪花青豆” 产品中添加硫酸铝铵有关问题的批复(浙食药监规〔2015〕6 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雪花青豆” 产品中添加硫酸铝铵有关问题的批复(浙食药监规〔2015〕6 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5-21 11:26:32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18
核心提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雪花青豆” 产品中添加硫酸铝铵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食药监规〔2015〕6 号
发布日期 2015-04-30 生效日期 2015-04-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zjfda.gov.cn/news/detail/46596.html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雪花青豆”产品中是否可添加硫酸铝铵的《请示》(义市监管[2015]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食品中如何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执行。按照该标准,硫酸铝铵可用于“04.04 豆类制品”,而不能用于“04.05坚果和籽类”食品。
 
  二、根据该企业生产的“雪花青豆”产品执行标准《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T 22165-2008)和《坚果炒货食品  分类》(SB/T 10671-2012),该产品应归入“04.05坚果和籽类”食品,不得添加硫酸铝铵。
 
  三、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四)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范围和用量的食品;”可依照该法规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特此批复。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0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批复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0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