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检验机构:
为满足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的意见,经有关检验机构提出申请,省局书面材料审核、现场实地检查和网上公示结果,决定增加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和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等3家单位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检验范围见附件)。请各市局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各发证检验机构依法从严检验,确保发证检验科学有效。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