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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的通知(浙质函〔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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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3-18 03:14:13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30
核心提示:为满足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需求,决定增加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和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等3家单位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
发布单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浙质函〔2015〕16号
发布日期 2015-02-13 生效日期 2015-02-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http://www.zj.gov.cn/art/2015/3/17/art_14158_197881.html

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检验机构:

  为满足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的意见,经有关检验机构提出申请,省局书面材料审核、现场实地检查和网上公示结果,决定增加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和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等3家单位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检验范围见附件)。请各市局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各发证检验机构依法从严检验,确保发证检验科学有效。

  附件:   新增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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