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海口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市场稳定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2015年“两会”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义
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由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广量大、产业链长、环节繁多、情况复杂,造成国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给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两会”期间全省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切实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一)加强畜禽养殖投入品监管。各市县要加强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制定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及畜产品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饲料、兽药及畜产品抽样技术指导、样品检测、阳性样品确证、以及检测试剂条等耗材组织供应工作。
(二)加强养殖环节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养殖档案及活畜禽出栏无“瘦肉精”等制度,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严格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入畜禽养殖环节。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其他违禁投入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收购贩运环节监管。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畜禽贩运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禽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出售、遗弃、收购、运输、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屠宰环节监管。要严格把好畜禽入厂(点)检疫关,加强屠宰环节的检疫工作。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等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拟订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三、强化各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要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强化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和完善农村防疫员队伍。
(二)强化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各市县要组织力量,坚持集中治理整顿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在春节及“两会”期间,省农业厅将组织工作组,赴各市县督导检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抽样监测结果及其后续的查处工作,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和办理情况,严厉惩处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各市县要组织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屠宰厂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海南省农业厅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