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5〕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5〕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2-26 10:30:22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284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依法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树立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标杆,2015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验收工作。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牧〔2015〕8号
发布日期 2015-02-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委、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依法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树立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标杆,2015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验收工作自2015年3月1日启动,12月31日截止。具体验收时间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管理部门”)申报情况确定。

  二、验收程序

  示范企业验收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由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省级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我部畜牧业司提出验收申请。我部畜牧业司收到申请后,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工作,核查专家组意见及验收工作报告,确定示范企业并予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省级管理部门申报时,应充分考虑示范企业代表性,避免示范企业集中在某个地区或某个企业集团。每省每批申请验收的企业数量不超过4家,每年申请验收的批次不超过2批。省级管理部门应从严把关,参照示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附件1)以及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附件2)组织开展初审工作。

  (二)专家组应严格按照示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附件1)开展工作,遵守验收纪律,认真填写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附件2);并于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及验收工作报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抄送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行业指导处。

  示范企业验收组织工作由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配合,所需经费由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支。验收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畜牧业司、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相关处室联系。

  联系人:李大鹏 电话010-59193306 59192848(传真)

  胡广东 电话010-59194582 59194591(传真)

  附件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    原文及附件下载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提供饲料相关标准法规解读、合规咨询、标签审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申报、境外工厂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邮箱:vip@foodmate.net
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动态
请扫码关注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