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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法函(201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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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1-27 09:06:59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03
核心提示:根据局领导强化法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做好我局2015年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度的推进建设工作,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鲁食药监发﹝2005﹞34号),请专题研究并提出本处室、单位2015年度拟制定、修订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制度性文件的项目,以便汇总公布计划。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法函(2015)10号
发布日期 2015-01-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5/1/22/art_153_56965.html
省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
 
  根据局领导强化法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做好我局2015年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度的推进建设工作,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鲁食药监发﹝2005﹞34号),请专题研究并提出本处室、单位2015年度拟制定、修订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制度性文件的项目,以便汇总公布计划。
 
  按照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暂行和试行的文件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因此凡2013年前出台的标注暂行、试行的文件都应该对施行情况认真评估,作出修订计划。今后凡未列入省局年度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计划的项目,原则上法制处不再审核。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项目的,须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各处室、单位在提交制度立改废计划项目时,请将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单独列出,同时填写《省局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见附件1);不属于省局规范性文件范围的其他制度性文件,填写《省局2015年度制度性文件制定计划表》(见附件2)。制度性文件,因对行政相对人无约束力,属内部规范性文件,无需报省政府备案,所以,原则上无需送法制处审核。有关起草处室、单位可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文件审议稿,迳行报省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
 
  请各处室、单位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的基础、根本作用,统领、指导意义,认真总结和梳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上升到制度的层面。有制度建设计划的处室、单位请于2月4日前将相关计划提交法制处,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张宗利电话:88562022
 
  邮箱:zhangzongli@sdfda.gov.cn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2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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