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现将《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准确适用《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履行监管职责,把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1.《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点击下载
2.《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