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下载: Federal Register _ 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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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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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12-0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2011年1月24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发布一项关于修订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条例的暂行规则,以禁止或限制进口任一高致病性禽流感亚型存在地区的活鸟和家禽(包括种蛋)、鸟类与家禽产品,及限制进口经过高致病性禽流感地区运送或接种过某些禽流感疫苗的活鸟或家禽。2014年12月1日,APHIS在考虑收到的公众意见后发布一项最终规则,对暂行规则进行了修订:允许进口,在行政长官确定的特定条件下作为官方项目一部分而接种疫苗的活的鸟类和家禽;在某些条件下,允许从有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地区进口抗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野鸽、家鸽和其他Columbiform 物种。本最终规则规定了特定条件下部分鸟类和家禽的进口要求,以尽可能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进入美国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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