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水务局、农业(畜牧)局:
现将《陕西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
省食药局 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处 李埠民 029-62288228
省水利厅 渔业局 曹 原 029-87463175
省农业厅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赵 柳 029-87314034
畜牧兽医局兽药医政处 潘康锁 029-87317266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农业厅
2014年11月7日
陕西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加强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省政府要求,省食药局、水利厅、农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以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坚持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使养殖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100%,重点产品监督抽检覆盖面100%;全面排查水产品养殖经营质量安全风险,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无缝对接制度,切实强化水产养殖、经营主体第一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任务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4年11月10日开始至2015 年2月10日结束,为期三个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1月10日至11月15日)
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应在当地主流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公布举报电话,营造专项整治活动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11月16日至2015年1月15日)
各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能,全面加强水产品投入品环节、养殖环节和市场环节监管,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排查处置水产品各环节质量安全隐患。
食药部门:负责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要严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陕西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对辖区水产品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边整治边建档的要求,摸清监管底数,查清风险关键点,对水产品经营户,应当查验产品标签或产地证明。强化水产品市场监督抽检,对农业部确定的13类重点品种要做到抽检全覆盖。对监督检查或抽检发现的非法添加和滥用禁限用药物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水务部门: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督管理,开展产地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一要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二要引导落实水产品养殖生产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生产者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和溯源制度,强化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渔民培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三要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水产养殖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饲料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硝基呋喃等违禁物行为;贯彻执行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严格生产许可条件,对水产养殖饲料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严格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行为。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1月16日至2月10日)
省食药局、水利厅、农业厅将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考核验收,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抄送省政府和各市政府,考核结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各市食药局(委)、水务局、农业(畜牧)局应每月上报专项整治情况,并于1月25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省上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食药局任彦保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水利厅渔业局管薇局长、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张日成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整治活动的协调安排、信息通报、督导检查、监督抽检、考核验收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食药局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处,主任由张红晨处长担任。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保障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经费到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或配备快检设备和试剂,组织开展水产品日常抽检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注重舆论宣传。各监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行为,引导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果,并向公众宣传水产品科学消费、健康消费知识。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监管部门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并实施水产品养殖环节监管和养殖日志制度、渔用药物和饲料生产经营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