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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的紧急通知(川农业函[2014]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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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1-28 01:27:49  来源: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146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我省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省财政厅已将项目资金下达各地(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4]97号〉),为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现就做好201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川农业函[2014]655号
发布日期 2014-11-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lssp.gov.cn/ReadNews.asp?rid=2553

各相关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我省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省财政厅已将项目资金下达各地(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4]97号〉),为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现就做好201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农业局要落实项目组织实施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项目实施

  (一)规范资金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经费属专项资金,要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4]122号)的要求,以项目实施单位为主体,规范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二)有关与省级平台对接事宜

  1.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代表省农业厅,行使“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行政管理权。

  2.鼓励各地在建设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时,采取友情链接等方式,实现与省级平台链接。

  3.鉴于国家暂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标准的实际,各地应掌握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的原则,建设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因技术问题不能与省级平台对接的,也符合项目建设的技术要求。

  四川省农业厅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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