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饲料工业办公室、兽医(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饲料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4]30号)要求,我办拟于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全省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自配饲料的养殖场(户)。
二、检查内容
(一)对已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检查企业设施设备、人员素质、日常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具体检查项目见农业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附件2)。
(二)对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检查企业的关、停和违规生产的处罚情况。
(三)对饲料经营企业,检查经营企业场所和仓储设施、产品购销台账、经销产品的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查是否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产品,是否对饲料进行再加工或添加物质,是否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
(四)对养殖场(户)自配饲料,检查养殖场(户)自配饲料加工和饲料添加剂、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产品,是否对外提供自配饲料。
三、检查时间
10月13日至11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二)各地要保证企业检查覆盖面。原取得《饲料生产审查合格证》现已注销和已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全部检查,饲料经营企业检查率不低于30%,自配饲料的养殖场(户)检查率不低于20%。
(三)各地要如实记录受检企业情况。要收集企业许可证明文件、饲料标签等相关材料,填写《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检查饲料企业记录单》(附件1);省上将对部分市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附件3),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附件2)。
(四)各地要根据检查结果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检查工作具体情况、结果分析、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和下一步监管工作措施等内容,并于12月10日前报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检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联系人:王秋娟 13609318102
黄莉莉 13919953303
附件:1、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检查饲料企业记录单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3、接受省上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名单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