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乡镇企业局、蔬菜办,委机关相关处室,委直相关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强制性要求,也是政府强化监管的执法依据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治的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业部相关工作部署,增强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意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现就做好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标准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标准实施良好氛围
加强对监管执法检测人员的学习教育,坚持“分级培训、层层负责”,以《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农兽渔药残留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兽渔药产品质量及其在农产品中检测方法等强制性标准,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农兽(渔)药安全使用间隔(休药)期等规定,各级农业技术规程(规范)中农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等为重点内容,对本地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人员开展培训,使其准确掌握标准规定,做到应知应会,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农业标准化理论水平和检验检测技术素质。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指导,以农兽渔药安全使用间隔(休药)期、收贮运、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应遵循的标准要求为主要内容,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标准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并自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防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
加强对农产品消费者的宣传引导,以“食品安全周”、“科技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基地、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为契机,利用各种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各方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服务,主动公开标准文本和问答材料,创造条件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标准查询服务,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知识。
二、加大标准推广应用力度,加速农业标准化进程
做好农业技术规程制修订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广泛搜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农业技术规程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农业标准化工作实际需要,以本地大宗特色农产品生产质量管控措施、农业公共管理与服务行为规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为重点,按照“系统构建、查漏补缺、逐步完善、突出急需”原则,制定完善市县农业技术规范,并抓好技术规范的实施。
做好标准转化推广工作,要按农时、分品种将标准、规程等转化为操作卡、明白纸、连环画等。要利用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在人口集中区域,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展板等方式,开展科技惠农、科技服务、阳光工程培训、手机短信微信等农业信息化服务、技术推广、现场指导、专家和农技人员下乡等活动,将操作卡、明白纸、连环画等推广到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能看懂标准、会实施标准。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基地活动,各县市核心区标准化基地要立有醒目的质量安全标准公示牌、宣传展板等,基地要实行责任分片包干,明确专人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制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落实到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生产关键环节。要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加大标准宣传实施监督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作为农业标准化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并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标准宣传实施的自查工作。省农业委员会将采取随机抽查、查阅资料、运用例行监测结果等方式,对各地标准宣传与实施工作开展监督考核,根据监督考核结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与实施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予以通报表彰,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下年度农业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项目的依据之一。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与实施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
联系人: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梁红梅,电话0731-88866185,电子邮箱:hnncpzjc@163.com;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与兽药管理处龙新年,电话0731-88881744。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