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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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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22 15:49:30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浏览次数:21572
核心提示: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关于《关于商请明确恒大冰泉(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品标签标示相关问题的函》(食药监科便函[2014]80号)回复称: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示“富含某营养成分”或类似用语属于营养声称范畴,应当按照GB28050-2011要求标示。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
发布日期 2014-10-13 生效日期 2014-10-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
 
  你司《关于商请明确恒大冰泉(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品标签标示相关问题的函》(食药监科便函[2014]80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营养声称是指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其中,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或‘富含’)”、“低”、“无”等。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示“富含某营养成分”或类似用语属于营养声称范畴,应当按照GB28050-2011要求标示。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4年10月13日

原文件下载: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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