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含部分取消,下同)、承接、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29项。其中,取消10项(含部分取消,下同),承接12项(含部分承接,下同),下放1项,调整6项(调整后,合并为3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承接、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将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落实,组织好上下衔接,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下放到位、监管到位;对调整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做好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实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努力提升办事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下载:1.桂林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减少)的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目录
2.桂林市人民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桂林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桂林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管理权(含部分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