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发办(农办):
豆芽菜是城乡居民餐桌上的一道重要菜肴,豆芽菜质量安全,事关城乡居民生命健康,事关豆芽菜产业健康发展。通过前期检查,我市豆芽菜生产存在规模小、环境差、管理不规范等现象,豆芽菜产品质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豆芽菜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豆芽菜质量安全,现将豆芽菜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管职责
各地要在去年豆芽菜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迅速再次开展辖区内豆芽菜生产单位和个人的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对本区域内的豆芽菜生产单位和个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现状以及利用变质原料、不洁水源、滥用食品添加剂、植物生长剂、农药化肥和非食品原料生产豆芽菜等问题。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报告市级相关部门,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督促生产主体走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之路,加快进行建设和改造。
二、严格执行规定,督促依法生产
豆芽菜生产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豆芽菜标准按照浙食安委办[2012]19号文件要求,在豆芽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实施前,豆芽菜产品应执行《豆芽卫生标准》(GB22556)豆芽菜生产技术规程执行浙江省无公害豆芽地方标准(该标准生产技术规程部分适用于浙江省豆芽商业性生产);豆芽菜生产单位和个人使用农药、肥料等投入品必须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禁止违法使用未登记在豆芽菜上的农药、肥料等;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目录外的违禁食品添加剂、国家禁用的人工化学合成品等。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豆芽菜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化肥、食品添加剂等的监管,督促豆芽菜生产单位和个人依法生产,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和集镇的豆芽菜生产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力度,迫使劣质豆芽产品退出市场。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滥用农药、化肥、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要完善农产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质量安全
各地要着力探索豆芽菜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业主责任。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生产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举报电话为12316。
附件: 慈溪市豆芽菜生产质量安全巡查表
慈溪市农业局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