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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冷冻速冻畜禽肉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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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15 08:44:58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浏览次数:20577
核心提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关于羊肉卷等产品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请示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冷冻速冻畜禽肉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进行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和农产品概念不同。你局请示中所述牛、羊、猪等畜禽肉经过分割、冷冻(速冻)、包装等简单加工,该类产品仍为农产品,不属于食品范围,对该类农产品不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309号
发布日期 2014-07-09 生效日期 2014-07-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z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fda/s3469/201409/98803.html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羊肉卷等产品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请示》(津质技监局食监〔2014〕2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和农产品概念不同。你局请示中所述牛、羊、猪等畜禽肉经过分割、冷冻(速冻)、包装等简单加工,该类产品仍为农产品,不属于食品范围,对该类农产品不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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