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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食品及相关产品委托加工备案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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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05 04:35:08  来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826
核心提示:为了更好的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市局对食品、相关产品委托加工备案的有关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北京市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及《北京市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相关产品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2年1月1日期实施。
发布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12-07 生效日期 2011-1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5-03-19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本法规来源链接:http://www.bjtsb.gov.cn/infoview.asp?ViewID=33079

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为了更好的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市局对食品、相关产品委托加工备案的有关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北京市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及《北京市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相关产品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2年1月1日期实施,市局于2005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备案规定》中涉及委托加工食品、相关产品备案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上述两个《办法》,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

  1、    《北京市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zip

  2、    《北京市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相关产品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zip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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