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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添加剂、调味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宝食药监发[2014]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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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9 10:49:29  来源: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564
核心提示:现将《2014年食品添加剂、调味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按要求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宝食药监发[2014]102号
发布日期 2014-04-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aojifda.gov.cn/newshow.php?id=7930
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4年食品添加剂、调味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按要求抓好落实。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2014年食品添加剂、调味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以及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食品监管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和全省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按照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企业诚信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责任和措施,确保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保健食品质量,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一、强化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排查工作。要对辖区内食品添加剂、调味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摸排登记,建立企业基本信息档案。
 
  2、对企业人员、设备设施、厂房、库房等生产经营条件进行检查,掌握基本情况,排查风险环节。
 
  3、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品种建立登记档案,理清风险品种和监管重点,严防不安全事件发生。
 
  4、加强制度建设。制订和完善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依法监管。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5、 强化对高风险产品的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部署,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企业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上报。
 
  二、强化日常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一)食品添加剂管理
 
  1、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完善各项生产及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履行质量受权人职责,加强自律,确保生产规范运行。
 
  2、严格原辅料管理,确保购进和投入使用的每批原辅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原辅料供应商进行审计,确保购进渠道合法,并对购进原辅料的各种信息进行验收和记录。
 
  3、严格生产过程管理,按照建立的技术标准、工艺文件等进行生产,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记录,确保产品生产实现可追溯。
 
  4、对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即对机构、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销售、用户投诉、产品回收处理等开展严格排查,查找监管薄弱环节,重点加强监督管理。
 
  5、严肃查处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擅自改变生产条件、擅自委托或接受委托生产加工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6、企业生产的每批食品添加剂必须按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厂。
 
  (二)调味品管理
 
  1、规范调味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准入制度,按照标准开展现场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2、加强调味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健全调味品生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完善生产及质量管理各项制度,并组织落实。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履行质量受权人职责,加强自律,确保生产规范运行。
 
  3、严格原辅料管理,加强原辅料供应商审计,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按照相关食品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每批原辅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的生产工艺规程组织生产。
 
  5、严格执行成品检验管理制度,严把产品出厂关,保证企业所生产的调味品符合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三)保健食品管理。
 
  1、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必须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
 
  2、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3、生产用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料。
 
  4、生产保健食品必须按照国家审批的保健食品品种及备案的处方和标准工艺组织生产。
 
  5、严格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制度。保健食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出厂。
 
  6、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以及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产品检验合格证、仓储条件、进销台帐记录等内容进行严格检查。要求企业不得经销下列保健食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无质量合格标记的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督促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保健食品进货检查验收、产品进销台帐登记等制度,把好产品货源质量安全关,不断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确保市场产品安全。
 
  三、强化诚信经营理念,筑牢企业诚信体系。
 
  1、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教育,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文化素质,增强自律意识。
 
  2、加强企业食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使每个员工都要学法、懂法、守法,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意识。
 
  3、开展道德大讲堂活动,加强企业道德建设,自觉维护企业声誉,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4、建立食品企业诚信监督管理档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让守信者得到实惠,对失信者进行惩罚,使失信者付出与其行为相适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
 
  四、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1、要加强监管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加强科学创新,推进企业电子监管设施建设,提高监管效率。
 
  3、探索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实现辖区内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保健食品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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