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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宝食药安委办发〔201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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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9 08:57:55  来源: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03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家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食安办、省食安办等部门分别下发了《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
发布单位
宝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宝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宝食药安委办发〔2014〕26号
发布日期 2014-06-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aojifda.gov.cn/newshow.php?id=8248
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国家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食安办、省食安办等部门分别下发了《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各县区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各自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各县区要切实查找和发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安全漏洞,把《通知》精神落实到全市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保障清真食品安全,促进清真食品产业和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今年第三季度,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县区《通知》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
 
  宝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宝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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