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0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8 14:57:48  来源: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709
核心提示:《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14〕50号
发布日期 2014-06-16 生效日期 2014-06-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s.gov.cn/jszfxxgk/sylm/szfgb/2014/201415/szfbgtwj_201415/201407/t20140723_451462.html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18号)精神,明确2014年全省质量工作重点,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民生持续改善,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本行动计划任务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
 
  (一)争创一批国家级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培育和认定一批省级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打造服务中小企业产品质量监测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南京、苏州和无锡、徐州、常州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引导各市结合本地特点推进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交易保障设施建设,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硬约束,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市场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
 
  (三)开展制造业强国战略研究和工业强基战略研究,推进制造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鼓励服务业企业走品牌化、标准化发展之路。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一)认真落实消费品行业产业政策,做好铅蓄电池、印染、粘胶纤维等行业的准入公告管理工作。
 
  (二)全年计划化解过剩产能钢铁447万吨、水泥153万吨、平板玻璃220万重量箱、船舶275万载重吨,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三)鼓励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平台,对产品特性相关指标达到的实际水平进行自我声明发布,引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承诺质量责任。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加强对承诺企业的宣传,扩大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社会影响。
 
  (四)围绕江苏优势产业和重点产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针对瓶颈环节,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领域质量攻关项目,推动产业升级与质量提升。引导制造业企业从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的发展模式转变,推动制造业企业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推进江苏制造业服务化进程。
 
  (五)落实国家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激励政策,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更高水平、更大规模开展技术改造,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
 
  (六)引导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以全面质量管理(TQM)普及教育为主线,加强质量培训,提升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企业大力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信得过班组、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等群众性质量活动。
 
  三、省教育厅
 
  (一)鼓励高校发挥学科、人才、科研优势,整合资源,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质量及相关学科建设。
 
  (二)鼓励高校深入开展质量安全工程理论与技术研究。支持南京财经大学与省质监局共建江苏省质量安全工程研究院,扶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预测理论与技术、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的实测技术、灾害监测预警与控制、质量安全信息化技术等研究,进行质量安全分析评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质量安全领域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
 
  (三)做好新一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四、省科技厅
 
  (一)组织实施以企业为主体、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开发高端产品,提升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
 
  (二)实施一批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为重点的新兴产业发展科技计划,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发展一批产业带动性强的高端产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三)鼓励企业运用新发明、新技术、新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培育认定一批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重点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
 
  (四)推动大中型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科技含量。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列为我省紧缺职业工种,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检测技能人员培训,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
 
  (二)积极开展岗位练兵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和以质量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对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组织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促进质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发展。
 
  六、省环保厅
 
  (一)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实施方案,实施不少于1000项重点治理工程,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完善地方性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实施全省燃煤锅炉环境整治计划,年内实现“三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生态红线区、省级以上开发区)燃煤小锅炉拆除改造全覆盖。
 
  (四)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除尘提标改造。建设全省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推广机动车环保电子标志。推动车用柴油升级到国Ⅳ标准,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任务。
 
  (五)推动化工园区及相关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实施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加大建筑材料进场管控力度,严把原材料质量关。推行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开展工程质量状况季度巡查、季度分析和年度统计分析。探索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积极防范化解工程质量风险。改进优质工程评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季度巡查和季度分析会制度。深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研究,规范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培养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三)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组织对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施工技术管理专家库建设,强化技术指导,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四)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与评优评奖、市场准入、企业资质、执业资格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提升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五)对全省在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构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长效治理机制。
 
  八、省交通运输厅
 
  (一)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中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行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期、交工前考核评价。夯实安全基础,打造一批“平安工地”示范工地。
 
  (二)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中开展“品牌工程”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江苏省交通优质工程,争创国内领先的“品牌工程”。
 
  (三)建立省、市、县三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加强质监队伍建设,保障质监经费,严格质量监督程序,强化过程质量监督。加强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行为和项目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保障工程质量。
 
  (四)开展全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轮训,提高质监人员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水平。强化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检测操作能力。加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九、省农委
 
  (一)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安全优质农产品,严格认证准入管理,全省新增“三品一标”2000个。
 
  (二)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兽药抗菌药、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6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三)开展江苏地产农产品农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和专项监督抽查,全年计划抽检农产品2.5万批次以上。
 
  十、省水利厅
 
  (一)开展全省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年”活动。加强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村水利工程、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等水利重点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加强水利工程房屋工程和桥梁工程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加强水利重点工程质量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实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三)加快水利工程标准化工作,推广应用《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等2部5项地方标准,完成《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检测规程》等2部地方标准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完成《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项目法人委托检测规范》等3部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
 
  (四)加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力度,力争实现省辖市全覆盖。加强对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施工企业专职质检人员和质量检测单位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检查指导,提高质量监管能力。
 
  (五)进一步强化招标投标管理和中标单位的合同管理,推动水利工程市场规范化建设。及时发布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质量状况等信息。
 
  十一、省商务厅
 
  (一)制定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对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和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电商业态创新,以及规模化的第三方开放平台等发展给予扶持。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建立电子商务行业中介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业务培训、实施统计监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着力推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促进流通产业转型发展。推动南京市开展国家级品牌消费集聚区创建工作。
 
  (三)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大力开展专项行动、“两法衔接”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十二、省工商局
 
  (一)加强对流通领域车用汽柴油、儿童玩具、电线电缆等产品质量的监管。依法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切实履行质量管理和服务承诺等义务。
 
  (二)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依法查办侵权假冒案件。强化对商业网站的监管,打击利用互联网和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荐认定驰名商标20件,培育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300件。
 
  (三)强化对农药经营主体的抽查和重点检查,促进农药经营规范化。全面推广农资市场监管软件,实现科学、有效监管。推行农资经营主体和农资商品“黑名单”制度。
 
  (四)深化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市场开办单位信用建设,督促、指导市场开办单位进一步推动场内经营户信用建设工作,完善场内经营户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公示、信用激励、失信惩戒等机制,力争年底前90%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展场内经营户信用评定工作。
 
  十三、省质监局
 
  (一)牵头做好迎接国务院质量考核准备工作。开展2013年-2014年全省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组织对各省辖市2013年度质量强省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完善《江苏省质量强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推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二)推动南京、苏州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深化质量强企活动,制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质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意见》。指导获批创建的10家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完成创建筹备工作。全省培育发展600个江苏名牌、3个-5个江苏省质量奖组织。
 
  (三)深入开展“双打”“质监利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公布一批执法打假典型案件,保持对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优化质量监督抽查手段,完善评价方式,强化热点民生消费品、涉及安全产品的监督抽查。
 
  (四)加快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动工贸企业逐步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推广南京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经验,提高电梯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公众聚集场所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现场监察。
 
  (五)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逐步实现由审查式备案向登记式备案转变。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标准170项,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5个、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专项25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20个。
 
  (六)围绕全省1221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监督检查,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取得实效。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全面推行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制,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七)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和企业需要,积极申报建设国家质检中心,科学规划省质检(计量)中心,不断提升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发展的能力。
 
  (八)围绕“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理念,开拓金融、老年健康、电子商务等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推动信息安全在通信、IT等产业和信息化基础设施领域的认证。
 
  (九)加大质量信用工作力度,将质量信用等级信息纳入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培育发展100家质量信用AA级企业。开展汽车4S店质量信用评价。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诚信报告,促进企业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
 
  (十)开展设备监理专项调研论证,推动出台我省设备监理实施办法,加强设备监理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对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设备监理。
 
  (十一)完善地方性质监法规和规章,制定《江苏省计量校准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十二)组织开展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质量意识。
 
  十四、省旅游局
 
  (一)以治理“无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为重点,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二)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单位“失信名单”制度,形成“失信名单”确定、发布、处罚等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诚信旅游示范线路创建工作。
 
  (三)开展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考核评价。评选旅游纠纷调解能手,提升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行政调解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旅游企业的纠纷调解能力。
 
  (四)完善旅游市场准入退出、质量监管、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制度。探索主题酒店、乡村民宿等新兴业态的管理方式。推进旅行社星级评定。
 
  (五)推广应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实现赴台游组团社使用覆盖率100%、出境游组团社使用覆盖率超过90%、其他旅行社使用覆盖率超过50%的目标。
 
  (六)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工作,改善旅游产品与服务质量。
 
  十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一)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及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节日期间食品、时令食品及重点食品的抽检力度。
 
  (二)以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违法广告移送工作和对违法广告产品的监管。
 
  (三)健全完善“四方联席会议”“7+1”食品药品稽查联防协作、重大案件查处奖励和督察员等制度机制,构建部门协作、地区联防和奖惩并举的稽查执法格局。
 
  (四)开展诚信示范食品药品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动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加大曝光力度,严惩失信行为。
 
  (五)探索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建设白酒、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
 
  (六)发挥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和药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综合协调,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发挥相关协会、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12331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十六、江苏检验检疫局
 
  (一)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安全保障核心能力建设,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产品证书核查力度,严防未注册生产企业生产的乳制品进口。
 
  (二)开展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入境验证和市场抽检工作。完善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体系,突出对进口儿童用品、一次性卫生用品、食品接触产品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消费品的检验监管。
 
  (三)完善出口退运调查和通报召回工作机制。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风险评估,提高进口旧机电前置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进口商品风险管理。
 
  (四)开展多维度外来有害生物数据统计分析,建立疫情预警发布机制,完善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细化口岸卫生处理监督检查要求,加强对口岸卫生处理单位工作质量的督查。
 
  (五)完善进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出口企业强化监管,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
 
  (六)精心组织开展检验检疫系统“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认可日”等质量宣传活动,建立检验检疫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出入境疫病疫情截获情况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情况等信息。
 
  (七)组织开展重点进出口企业、重点产品的自愿性认证网格化执法检查,提高认证有效性,推进进出口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参照上述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确保2014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地区: 江苏 
 标签: 纲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