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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水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有关问题的函(农政函〔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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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4 15:38:52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771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的规定,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从事水产养殖不需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政函〔2011〕11号
发布日期 2011-07-12 生效日期 2011-07-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水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事项的紧急请示》(苏海法[201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的规定,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从事水产养殖不需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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