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日
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12〕30号),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18号)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订(修订)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完善我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管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化学污染物及危害因素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生产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探索进口注册的“前置监管”措施与口岸查验手段的结合应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兽医、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海关、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配合)
2.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督。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完善消费品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及预警平台建设。开展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和进口旧机电的“前置监管”。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公安、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兽医、商务、卫生计生、海关、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从低端向中高端提升。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质监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实施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区域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保、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工程和设备制造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抓好“平安工地”建设。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对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设备监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质监、旅游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6.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质量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和山东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山东名牌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公安、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兽医、商务、工商、质监、新闻出版广电、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国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9.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开展制造业质量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调研工作,提出措施和意见,推进制造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促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探索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质监、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商务、统计、旅游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深入推动以“山东标准”为核心的标准化战略,完善政策法规、工作机制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各领域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制修订,广泛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更加有效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优化政府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加快构建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重点行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积极推动节能产品认证活动。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检中心规划建设。推进交通运输产品质量部门联动监督抽查试点工作,加强交通等重点领域认证工作。(质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保、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单位配合)
11.完善质量升级的激励机制。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牵头构建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开展省长质量奖评选和名牌战略推进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品牌价值提升与品牌建设研究,推进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保护和传承老字号。加大对农产品和小型微型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质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兽医、财政、商务、国资、工商等部门、单位配合)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12.积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把解决质量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切实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质量提升,围绕提高质量竞争力推进品牌建设,围绕保安全、惠民生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建立“大质量”和“质量共治”格局,推动“山东质量”、“山东品牌”、“山东标准”和“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建设,努力提高全省质量总体水平。(政府质量工作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质量法治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推进质量及相关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做好我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及证书发放工作。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食品药品监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兽医、卫生计生、质监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部门质量合作。发挥政府质量工作领导机构的作用,精心组织2014年“质量月”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深入开展质量文化与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质监部门牵头,政府质量工作领导机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15.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QC小组质量技术创新成果遴选推广活动。(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政府质量工作统计分析。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政府质量工作领导机构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各部门、各单位于2014年年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质量强省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