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发 〔2014〕11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发 〔2014〕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06 09:46:07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7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0〕51号)精神,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株政办发 〔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7-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huzhou.gov.cn/gk/gzwj/zfwj/zzsrmzfbgs/260572.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0〕51号)精神,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活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依法依规加强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适应当地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要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推进标准菜园、果园、茶园和畜禽水产规模化标准养殖场建设,各县(市)、区要分别创建5个和2个以上标准化生产基地。结合国家标准园、“高产创建”和“菜篮子工程”等工作,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全市集中力量创建1-2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与监管工作,实施品牌提升工程,打造更多更优农产品品牌。
 
  二、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
 
  要切实加强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主体资质审查和后续监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销监管,严格把关准入门槛,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建立并落实农兽药审查备案制度、生产经营诚信档案管理制度、经销台账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重点对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实施监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的督导巡查和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质量监督抽查
 
  要针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及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蔬菜水果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检查联动,从严打击农产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工作,确保蔬菜、水果农残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茶叶、稻谷农残抽检合格率98%以上,“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抽检合格率99%以上。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不断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要严格生产源头管控,积极推广应用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新技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搭建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提高产品标识率,逐步实现上市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标识率要到80%以上。
 
  五、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要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要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
 
  六、严格属地管理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完善投入机制,加大项目扶持力度,不断提高监管能力。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严格的案件查处移送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惩违法分子,发挥震慑作用。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产品质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95)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