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4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4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05 15:16:20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25
核心提示:《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14〕42号
发布日期 2014-07-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t1363146.htm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6日

  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4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18号)要求,推动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2〕31号),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机制。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全面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探索进口注册的“前置监管”措施和口岸查验手段的结合应用。(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组织开展电线电缆、农资等产品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进行专项整治。加强消费品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制度研究。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和进口旧机电的“前置监管”。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加强出口产品示范区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发挥北京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资源优势,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外贸转型示范基地,创建优势产品出口质量示范区,鼓励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扩大出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工程和设备制造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制定人居生态环境、城市安全等工程规划设计标准。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抓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场馆及配套工程建设。加强对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设备监理,重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开展铁路运输设备、铁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地铁、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旅游委、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重大项目办、市南水北调办、北京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五)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完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研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地区、环境质量严重超标地区实行限制性开发措施。开展碳汇交易试点,建立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的市场化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实施污染减排工程。严格实施车辆排放和油品标准。推进“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加强燃煤质量监督和监测。加大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力度,积极推广地热能、太阳能、风能。严格实施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制度。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再生水上水能力,扩大再生水冲洗道路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环境改善的技术支撑。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研究构建基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生态文明地方标准体系。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快制定通信基站、电子数据中心、混凝土和沥青防水建筑材料、毛纺织等重点工业领域能耗标准。完善能源资源、环境保护计量体系,加强市、区县两级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评价,推进智能计量器具广泛应用。开展大气污染成因、来源解析、传输规律研究。开展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重点污染防治等减排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产业化应用。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在经济普查、车辆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扩大组织机构代码赋码范围,促进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身份标识,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披露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大力推动诚信市场创建和水电气热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游客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旅游质量指标体系和旅游行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制定专利代理行业标准,规范代理行业发展。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一日游”等违法行为。规范通信设备准入制度,严厉打击伪基站等非正规通信产品。(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继续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依法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十一)加快制造业质量升级。推进制造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促进制造业与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做强有优势、有基础的现代制造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等领域为重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激励企业以系统设计技术、控制技术与关键总成技术为重点,增加研发投入,加快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扩大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短缺资源、节能环保产品进口和机电产品、高技术产品出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服务业质量升级。推动服务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快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推广。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提高金融服务、高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覆盖率。制定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标杆标识与规范,通过认证等方式,引导服务企业开展标杆比对。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加强服务质量测评指标、模型和方法研究,推动建立服务质量综合测评体系。发挥“京交会”的带动作用,提升服务业贸易发展水平。深化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建立京津冀旅游投诉处理互动机制,推进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大力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鼓励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专利纳入企业标准,促进科技研发、标准创制和成果产业化协调发展。建立首都标准化委员会专家顾问制度,为企业提供国家和国际标准提案服务。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价格评定机制,有针对性的制定符合首都产业和产品发展的标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加强企业计量标准建设和内部计量管理。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善企业计量检测体系。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建设碳交易市场的第三方认证核查技术体系。加快实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发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作用,协同各类检验检测认证创新主体,建立提升检测服务和检测能力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以品牌建设带动质量升级。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制订管理办法,开展第一届评选活动。以质量管理奖评选和实施商标战略为抓手,动员本市企业积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引导创建企业和区域品牌。开展品牌培育试点,提高企业品牌建设能力。加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形成“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品牌效应。深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品牌宣传策划活动,提升品牌竞争力和知名度。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加快产品质量升级和品牌创建。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促进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资办、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十五)加快质量法治建设。加强质量工作法律现状研究,科学提出立法规划。加快推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草案)》、《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等立法工作。根据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协同推进质量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制修订工作。做好质量违法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质量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和标准实施的绩效评价,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强化运用标准手段,严格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督,推动解决交通拥堵、大气污染等突出问题,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精细化管理、商贸流通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加快完善与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平贸易等要求相协调的标准化体系。以筹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关村)为抓手,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通过标准研制推动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健全首都标准化委员会工作机制,密切与国家有关部委和周边省区市标准化交流合作,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标准化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了解标准、参与修订标准、自觉执行标准和监督实施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质监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质量共治。精心组织2014年“质量月”活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文化主题活动。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充分利用国家及本市两级中小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广泛开展中小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

  (十八)加强质量人才培养。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在企业中广泛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创新质量管理模式,引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要求,完善本市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将质量工作考核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任务分解,做好考核组织工作。指导区县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统计分析研究,建立质量分析统计体系。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绩效办、市质监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首都标准化委员会要加强对本行动计划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地区: 北京 
 标签: 纲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927)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