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31 15:21:50  来源: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71
核心提示: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5-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tfda.gov.cn/syxx/ShowArticle.asp?ArticleID=3304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2014年食品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3.《2014年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工作分解表》。【   附件2、3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区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认真落实自治区食药监局工作部署,深刻领会把握中央关于食品安全的新定位、新部署和新要求,以食药监总局职能整合、强化监管为主线,巩固成果,夯实基础,严格执法,守住底线,努力开创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一、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和守土尽责的意识,规范食品安全流通环节日常监管工作
 
  任务是: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准入许可、分级分类监管,强化执法行为规范建设
 
  措施1:严格监督、依法规范、全程指导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工作,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
 
  措施2:继续推行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模式,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标准,将其真正融入到制度设计、工作规划、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各项具体工作之中,不断强化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力度。
 
  措施3:通过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按照从入市、交易到退市全程监管的要求,强化对重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措施4: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开展流通环节食品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样检验,建立健全辖区快速检测,建立健全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制度,加大抽检力度,积极促进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机制,努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科学技术支撑水平。
 
  措施5:通过严格落实基层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按照“十项”监管制度工作要求,强化巡查和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强化基层所日常巡查监管和案件查办工作。
 
  措施6:抓好本地区基层乡镇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全员培训和一线执法骨干的专题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一线执法力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二、继续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力度
 
  任务是: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着力解决重点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措施7:以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小作坊聚集村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场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突出婴幼儿乳粉、肉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行业种类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措施8:突出重点时节如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措施9:突出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突出案件查办,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三、继续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着力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任务是:继续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授权人法定责任和义务。
 
  措施10:通过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十项自律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
 
  措施11:建立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有效防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措施12: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公众集中区域的巡查和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或授权人履行法定责任,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四、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协作力度
 
  任务是: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进社会共治,营造良好食品安全工作环境。
 
  措施13: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协调协作机制,努力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监管合力。
 
  措施14: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信息互通机制,努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措施15: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食品流通 工作要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