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科室:
现将《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9日
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106号)、2014年全省食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管理工作的通知》(武食药监发[2014]49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方案》总体要求,以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杜绝在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我市食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安排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同时,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3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1日- 5月31日)
1、主要任务
(1)按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添加剂名单(卫生部网站上公布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索证情况。
(3)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原辅材料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销售和不合格品的处置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2、具体措施
(1)各区县局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将各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区县局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各区县局按照职责,在食品生产企业采取各种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4)各区县局按照部门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针对以往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
(5)各区县局要汇总、归类巡查、监督检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监管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4年6月1日-6月3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根本好转。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结合相应抽查结果,各区县局组织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逐户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生产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2)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或移交发现的重大案件。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4年7月1日-7月31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
(2)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制度。
2、具体措施
(1) 认真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的“五专”制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对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
(2)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对生产企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 要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通过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促使食品生产企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行刑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局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市局和相关部门报送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并于2014年7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食品生产科。
联系人:陈爱玲 联系电话:0935-223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