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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水产养殖可持续认证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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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24 10:44:01  来源: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2585
核心提示: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由你会根据项目需要邀请相关机构对部分水产养殖企业进行认证审核评价。项目结束后,如相关认证机构希望在中国境内开展该类认证业务(包括认证对象仅供出口的认证活动),应按照认证认可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取得认证资质。
发布单位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7-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你会《关于商请在我国开展有针对性ASC水产养殖可持续认证的函》(中水协函〔2014〕12号)我委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会在“中欧环境治理-中国罗非鱼产业绿色供应链项目”范围内,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由你会根据项目需要邀请相关机构对部分水产养殖企业进行认证审核评价。项目结束后,如相关认证机构希望在中国境内开展该类认证业务(包括认证对象仅供出口的认证活动),应按照认证认可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取得认证资质。
 
  特此函复。
 
  认监委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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