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西政办发〔2014〕44号)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西政办发〔2014〕4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24 09:19:08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132
核心提示:现将《西双版纳州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发布单位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西政办发〔2014〕44号
发布日期 2014-05-23 生效日期 2014-05-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sbn.gov.cn/Item/27279.aspx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西双版纳州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
 
  西双版纳州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七次会议精神,按照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要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做好2014年全州食品安全工作,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加快体制改革
 
  (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努力推进县(市、区)改革,深入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指导,有针对性地召开阶段性、区域性体制改革推进会,协调落实“三定方案”,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执法力量,落实乡镇及以下基层食品监管责任。积极加快基层监管网络建设,推动部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尽快设置到位,同时加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站的牌子,确保基层有人员管理、有机构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为食品安全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体系建设
 
  (三)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
 
  (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和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修改完善《西双版纳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和有关监管部门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加快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
 
  (五)推进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及时掌握《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组织制订或修改完善我州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推进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以及“五小”(即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业户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六)加强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环节标准化建设规范。针对我州实际,以地方传统特色食品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和制、修订工作,突出重点制定一批以茶为主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同时,鼓励食品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标准。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并定期通报给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及时妥善做好标准的专家咨询及解读工作。
 
  (七)强化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按照《2014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云南省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量,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建立监测结果通报制度,使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提高监管效能,为州政府决策和部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参考。
 
  三、强化能力建设
 
  (八)加强州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以国家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家、省政府支持,加快建设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性检验检测中心和基准实验室,统筹强化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持续改善食品检验检测条件,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快推动行政监管主要依托自建检验检测机构向与社会化检验检测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九)抓好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标准化建设试点工程。继续抓好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为在全州全面建设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经验。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州、县(市)、乡(镇)三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等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十一)提升监管队伍能力。采取多种形式促进监管队伍迅速融合,以基层监管队伍为重点,精心安排、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各类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专职队伍。
 
  四、强化示范引领
 
  (十二)创建全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依托我州资源和环境优势,结合州委、州政府发展特色农业战略思路,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农产品环境监测及治理,提升我州绿色经济的影响力。
 
  (十三)加大食品安全县、乡镇创建工作力度。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试点工作,以典型引路带动其余的方式,全面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鼓励、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
 
  (十四)评选表彰诚信企业。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等制度和措施,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食品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十五)宣传报道典型人物事迹。关注和寻找食品安全领域诚实守信及食品安全的典型人物,深入挖掘先进事迹,在州内主流媒体上进行专题报道,形成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使食品行业道德诚信状况持续好转,在食品行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中树立“有德光荣、缺德可耻”的风气。
 
  五、开展专项整治
 
  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强化准入管理。加大对婴幼儿配方奶粉、肉制品、白酒、食用油等重点食品,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食品主导产业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重点监督大型食品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规程。严格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强化抽样检测结果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继续开展一批专项整治。
 
  (十六)深入开展米线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除劣扶优-保障米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米线生产、加工、销售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米线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米线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米线质量安全。
 
  (十七)继续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稳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加工、流通、进出口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促进肉及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十八)开展生鲜乳及乳制品专项整治。对生鲜乳收购及乳制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打击乳制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保证人民群众饮用安全,促进乳制品产业健康发展。
 
  (十九)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学校(幼托机构)食堂、超市及校园周边小餐饮单位、小食品商店、小饮食摊点、流动摊贩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和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风味面制小食品”,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加大监督检查,督促其整改。
 
  (二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以农村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以农村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未认真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制度;以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及包装的“山寨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滥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十一)开展边民互市进境预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边民互市贸易进境预包装食品批次多、批量小、流通快的特点开展专项整治,促进边贸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边贸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二十二)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落实流通领域酒类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阻断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的渠道,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三)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专项整治。结合“破案会战”、“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六、促进社会共治
 
  (二十四)加大宣传力度。根据云南省食安委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容量、高频次地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不断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十五)积极搭建举报投诉平台。进一步完善西双版纳州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中心,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兑现举报奖励,切实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特别是县级以上政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的要求,抓紧设立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和专项奖励资金,为做好举报奖励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搭建统一、权威的州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召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新闻发布会。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团队的作用,积极为记者报道团队、部门信息联络员、舆情专家分析组和食品安全专家组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二十七)促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对行业内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文化。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业内的共性问题,及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举办大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研修班。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信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