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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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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08 13:50:51  来源: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12
核心提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14〕24号)文件要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发布单位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6-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sg.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fdasg/pzfwj/201406/280979.htm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14〕24号)文件要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改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及条件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及市场巡查力度,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2.《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3项)》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108项)》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2. 《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3项)》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10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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