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国食药监办〔2013〕13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7日
附件:《 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