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关于做好2014年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龙农发〔2014〕12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关于做好2014年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龙农发〔2014〕1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01 11:28:38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1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抓好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
发布文号 龙农发〔2014〕12号
发布日期 2014-03-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hengdu.gov.cn/GovInfoOpens2/detail_ruleOfLaw.jsp?id=71LrJAgVIXeRziutpsqN
各街镇乡农业综合服务站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局属各科站中心:
 
  为进一步抓好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成农办〔2014〕18号)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今年我区将积极推进“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国家级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和“10万亩伏季水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现就做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街镇乡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局属各科站中心所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我们的首要职责之一,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街镇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坚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严格执法监管两手抓、生产和监管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实行产业发展和质量监管一岗双责,将质量安全放在业务工作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建立农业系统全员监管的大监管模式,严格实行农业产业项目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挂钩;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配齐专职监管和检测人员,配备快速检测设备,保障工作条件,细化监管职责和年度监管目标任务,网格化监管区域,建立健全基层监管机制,使之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快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队伍建设,健全工作职责和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发现和信息报送体系。
 
  二、筑牢监管基础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须要有技术、管理、检测和执法四大体系作支撑,要有机构、人员、经费和物资装备作保障。为此,局属科站中心、各街镇乡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要切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3〕12号)要求,在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构,配齐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落实专项预算经费,加快检测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要以落实管理部门和生产者双方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构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街镇乡级监管模式,强化投入品监管、准出准入、质量监测、检打联动、品牌建设和质量追溯、街镇乡切实做好日常监管、快速检测、信息上报和配合执法,局属相关科室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和农业行政执法,全面构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体系。
 
  三、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农业综合执法要以源头整治为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各街镇乡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要配合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对辖区内主要经营、使用农药、兽药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健全以投入品经营监管日志和经营诚信记载为主的投入品监管档案,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的实施,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关。要进一步强化农药残留整治,强化农药监督管理,严查、严打在蔬菜上违法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计量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要进一步强化畜产品兽药残留整治,落实休药期制度。配合农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严查、严打人药兽用行为,严厉打击“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全区要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实行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依法查处,做到抽检一个产品、规范一个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全区每月农药残留检测数不少于600个。
 
  街镇乡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要开展农药残留常态化检测,每月农药残留检测数不少于50个,监测结果每月23日前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纳入年度对街镇乡“三农”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对辖区内规模化基地生产种植业产品实行收获前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并定期向局主管科室上报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的暂停销售,并及时上报。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过程监管
 
  各街镇乡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要进一步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畜禽规模养殖场生产过程监管。一是进一步强化生产档案管理。要加大监督力度,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不建立生产档案或记载不完整、不真实的要上报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惩处。二是强化基地准出管理,逐步完善蔬菜(食用菌)、水果等主要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以适应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三是分户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监管档案,重点载入监管日志、认证情况、检测结果以及不良行为等,并逐步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四是加强“三剂”和包装材料管理,以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统称“三剂”)和包装物、直接用于产品的不干胶捆扎带和商标标识等为重点,强化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采后处理质量安全监管。五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六是强化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奶站监管员素质和技术水平,街镇乡驻站监管员每周至少一次对生鲜乳收购站“三聚氰胺、黄曲霉素M1”日常监测,重点监管奶站每日自检“抗生素、三聚氰胺、黄曲霉素M1”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结果每月23日前报局主管科室。对未严格按《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生鲜乳收购(运输)以及未按要求进行检测的生鲜乳收购站要上报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暂停其收奶(或运输)资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整改后再次出现上述情况应吊销其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或生鲜乳准运证。
 
  六、进一步加快“三品一标”发展步伐,强化证后监管
 
  一是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发展步伐,按照“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的要求,今年我区最少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6个和3个以上,三年内实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全覆盖。要大力推进有机农产品发展,各街镇乡要按照有机认证标准和目录要求,研究确定本地有机农业发展主要产业和区域,进一步加快基地建设和认证步伐,确保全区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在上年基础上增长10%。二是要针对本区域特色优质农产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保护地产优质特色农产品并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强化证后监管,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在生产过程标准化、标识使用规范化等方面的监管,要积极配合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有机农产品认证基地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三品一标”认证质量,继续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企业(专合组织)质量安全承诺制,切实保护我区安全优质农产品的良好声誉。
 
  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工作
 
  农业综合执法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主要工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等六部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14号)文件要求,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并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于各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处,有处必报。
 
  八、加大防控力度,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各街镇乡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局属各科站中心所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明确责任,健全应急体系。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值班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值班人员,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对监管和监测中发现的突发事件,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严防事件扩散。
 
  九、积极强化舆情监测,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立舆情监测与信息综合研判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高度重视和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和程序,杜绝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
 
  建立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疑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街镇乡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立即报告所属政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区食安办和区农村发展局,同时积极主动妥善处置。
 
  质量安全信息和农药残留快速监测结果报送联系人:陈丽,联系电话:84837156 ;邮箱:13980502665@163.com。
 
  牛奶“三聚氰胺”“黄曲霉素M1”监测结果报送联系人:沈思福,联系电话:84879477;邮箱:359744847@qq.com。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
 
  2014年3月20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生产环节 产品质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6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