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胶南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南政办发〔2008〕19号)

关于印发胶南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南政办发〔2008〕1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7 09:31:50  来源:青岛市黄岛区政府  浏览次数:1169
核心提示:现将《胶南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胶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胶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南政办发〔2008〕19号
发布日期 2008-03-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iaonan.gov.cn/n44566445/n49810053/n49829447/n49829449/n49829450/c52440240/content.html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胶南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胶南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上级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和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治理,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争创全国食品最安全市,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现就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主线,以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整治为重点,以争创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为目标,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探索创建科学、高效、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农产品生产环境,提升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民增收。
 
  二、工作重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抓好“三品”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批发市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从生产源头上严格把关。
 
  (一)“三品”生产基地监管(包括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基地)。“三品”即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监管目标是:将全市“三品”认证基地全部纳入农业部门监管范围,农业部门要随时监控基地环境及产品质量,确保每个基地每年抽检2-3批次,同时各生产基地要主动做好产品上市前的自检工作。
 
  基地建设过程中要遵循以下标准:(1)有法人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和规范各项制度,有一套完整的基地建设和管理制度;(2)有采用的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中得到落实;(3)不使用违禁农药,特别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种高毒农药;(4)建立生产记录,特别是病虫害防治及用药记录;(5)严格执行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产品收获前进行农药残留速测并有检测记录;(6)获证产品实行包装标识上市;(7)“三品”基地每个都要树立标牌,牌子正面标明基地名称、基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认证时间、规模等,背面要描绘基地平面图、主要生产技术规程、禁止使用的农药等。
 
  (二)农产品(种植业)批发市场监管。将农产品(种植业)产地批发市场全部纳入农业部门监测范围,农业部门定期对市场产品质量进行例行监测。同时农业部门及时会同工商部门对产地批发市场的检测设施、检测制度、检测记录、查处记录及经营者进销货记录和索票、开票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管理责任制度、检测制度、台帐记录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等。对于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及外省市的,要通报到产地,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协查整治。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要做到:(1)市场要有法人管理主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2)配有农药残留速测室,坚持每天对入市产品进行抽检,并做好检测记录;(3)对摊位进行编号,对业户实行固定摊位经营,市场对业户进行登记备案;(4)经营业户建立进、销货台帐并做好记录;(5)市场管理机构要有统一印制的产品出售凭证,供有固定摊位的业户使用,业户出售产品时要给买方开具凭证。
 
  (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监管目标是: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高毒农药控制率达到100%,5种高毒农药收缴率达到100%,收缴产品销毁率达到100%。对高毒高残留农药实行定点销售,依法规范和建立营销台帐,做到高毒农药来源、去向可追溯;会同工商部门重点对非定点农药销售单位进行检查,审查经营资格,彻底整顿“一药多名”、农药标签不规范等问题,杜绝蔬菜、茶叶、水果主产区违规销售高毒农药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彻底捣毁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5种高毒农药。
 
  农药经营店(点)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有营业执照,有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2)建立 “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两帐是指进销货台帐,两票是指进销货发票,一卡是指信誉卡,一书是指农资质量承诺书。(3)不出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禁止销售的药物。(4)24个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店要设立专柜,并有醒目标识,不出售假冒伪劣农药。(5)有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三大”体系建设,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1、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加快以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为主体的地方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和实施;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建设的力度,提高认证产品质量和生产基地建设水平;继续落实专家对应承包基地责任制,组织农业技术人才对重点生产基地进行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和培训;每年举办1-2次全市性的以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蔬菜无公害生产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每年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月)活动,加大农业生产禁用投入品使用的宣传。
 
  2、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整合现有农产品质量检测资源,以实施食品安全工程为契机,全面提高检测水平,不断增强检测机构承担监测任务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实行基地环境及产品质量“合格证”发放制度,加快实施上市前的农产品快速检测的体系建设;建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示范点,完善启用全市已建成的12处快速检测点,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基地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鼓励和引导重点农产品生产镇(街道)、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重点产地等建立速测站(点),并开展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逐步建成以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站为中心,镇(街道)速测点为主体,基地、市场自检为补充的四位一体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3、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农业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成立市农产品安全危害分析与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农产品安全危害评估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全市农产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综合性风险评估,力争做到对潜在的农产品安全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二)以三项机制和四项制度为重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1、建立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从2008年开始,市政府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资销售监管成绩突出的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
 
  2、建立日常的联合督查机制。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各相关执法部门形成协同监管机制,定期对基地、市场种苗、肥料,特别是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经营市场的联合督查,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努力为农业标准化生产提供良好的农资环境;做好农业投入品的源头控制,定期对基地、市场环境、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和自检,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责任市场追溯制度。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对农民、农资经营户、生产及生产加工户、商贸户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转变广大农民观念,调动农民自觉参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充分认识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使广大农民尽快掌握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技术和操作规程,提高运用标准化知识的能力。同时,广泛宣传农业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在全市形成人人关注,自觉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范围。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信用制度。通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基地环境、产品“合格证”制度备案管理为平台,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为手段,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为依据,逐步建立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信用制度,对全市农产品生产主体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实行全市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等级评定滚动管理。
 
  5、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或大型商场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入市产品实行企业自检、职能部门抽检、市场复检三层把关质量体系监督;规范农产品市场流通,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实行批发市场与生产者、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生产者、经营者信誉管理档案,加强跟踪管理;对农产品实行售前检查,凭检测合格证明获得市场准入资格,进入无公害农产品销售专营区;加大对流通市场的检验力度,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予以公布曝光;完善城南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王台漕汶蔬菜批发市场的快速检测设备,鼓励和支持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自律性检测制度。
 
  6、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登记制度,建立动态的产销信息档案,使农产品都有自己的身份资料。如生产者要建立投入品购买、使用和生产管理档案;加工者要建立加工、包装等信息档案;经营者要相应建立农产品购销档案;管理者也要建立指导、督查、抽检等档案,以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发现农产品质量问题,能够追踪其出问题的环节和产地。要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产地农户、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警示系统,适时公布有关生产者、流通者的诚信状况,并实行失信惩罚机制。
 
  7、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将全市生产基地农产品的例行监测范围从生产基地向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延伸,突出重点季节、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定期、定点监测,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警预报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定期将农产品基地环境、产品质量监测结果上报,并创建一个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网,或利用相关报纸,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专栏,建立并实行红黑榜制度,为社会参与监管创建公共平台;加大基地产品质量监测力度,实行分类管理,对于生产主体明确、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基地,实行生产季节和季度抽检,对组织化程度不高、管理不够规范的基地实行不定期的抽检,同时规范对 “三品”的包装、标识管理,确保用标率达到98%以上。对“三品”基地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或基地管理不规范、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取缔认证资格并全市通报;对不合规范的农资经营单位进行限期整顿,对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取缔。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程度
 
  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农村市场机制,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产销联合,切实提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把千家万户生产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或龙头企业组织起来,集中打品牌、创市场。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事关民生,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常抓不懈。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农业部门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落实调度例会、联合执法、信息发布、投诉受理、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确保工作卓有成效。
 地区: 山东 
 标签: 工作意见 产品质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37)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09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