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2014年阳泉市现代农业发展十大惠农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3日
2014年阳泉市现代农业发展十大惠农政策
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引导和扶持高效现代农业发展是实现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
一、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
针对我市农业发展情况,市委、市政府计划实施种植业“1555”和养殖业“345”工程两大工程。即到“十二五”末,种植业方面,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核桃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食用菌种植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养殖业方面,羊饲养量达到30万只,鸡存出栏达到4000万只,猪饲养量达到55万头。此外,设施蔬菜达到2万亩,目前,设施蔬菜产量只占全市冬春季蔬菜需求量的30%。大力扶持休闲观光农业、小杂粮种植加工和蜂蜜等产业发展。
二、产业发展布局
平定县重点发展肉鸡养殖业,以福润禽业公司为龙头,带动全县大力发展肉鸡养殖业;盂县重点发展养羊业,因地制宜建设养殖园区,培育扩大基础母羊养殖规模;郊区重点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现代农业。食用菌种植业发展,盂县、平定、郊区分别以康泰来公司、平定绿杨种植有限公司和郊区大村大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闲置房屋大力推广村民合作种植模式,做大种植规模,形成规模效益。中药材种植以阳泉亿鑫通达中药材公司为龙头。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培养招财鱼核桃油、富硒香小米、连翘茶、金德蜂蜜及乌河小杂粮等,带动相关种植、养殖业发展。
三、现代农业发展十大惠农政策
政府集中资金重点鼓励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大力支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园区。重点支持三个“10万”产业园区建设,即:新建存栏量10万只肉鸡养殖园区、新建存栏量10万只羊养殖园区、新建10万平方米食用菌种植园区。
(一)畜牧业政策
1.能繁母猪补贴: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10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中央财政60元,省财政25元、市财政10元、县财政5元);
2.标准化规模养殖大户奖助:生猪、蛋鸡、奶牛、肉牛、一等奖2个每个20万元、二等奖3个每个10万元、三等奖5个每个5万元;
3.肉鸡产业政策:新建存栏量10万只以上肉鸡养殖园区,每个园区按设施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市、县(区)各补10%。
4.肉羊产业政策:新建存栏肉羊5万只以上养殖园区,园区可由多个企业或自然人共同投资建设,按基础设施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市、县(区)各补10%。
(二)设施蔬菜政策
1.基地建设补助:对完成30亩以上日光温室连片建设,市、县(区)政府每亩补助1万元;完成30亩以上蔬菜大棚集中连片建设,市、县(区)政府每亩补助1000元。
2.食用菌补助:对新建设施面积在30亩(生产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食用菌园区,三代棚市、县(区)政府每亩各补助1万元,二代棚市、县(区)政府每亩各补助1000元。
对利用闲置房屋、厂房进行食用菌生产、实用面积在200平米以上的合作社、公司及农户,或有85%的村民利用闲置房屋从事食用菌生产的村,每个菌棒或菌包市、县(区)政府各补助0.5元。
3.连栋温室补助:按照每亩3万元(市、县(区)政府各补50%)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核桃产业政策
对新发展核桃经济林用苗实行财政补助。每株8元,市县两级各承担50%。同时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政策,连续8年每亩200元标准直补,市县各承担50%。凡培育核桃苗木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两级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
(四)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
市级每年安排200万扶持资金,对规模在3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合作社、生产加工企业等给予扶持。
(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
对林缘50米范围内农田秸秆进行利用的,给予50元/亩的补助;对省玉米丰产方项目区内进行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作业的,给予30元/亩的补助;对秸秆进行气化、碳化、发电等生物质能源利用或进行饲料转化利用的,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六)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政策
市级设立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每年500万元,县区相应配套资金。
(七)“一村一品”扶持政策
市级每年安排800万扶持资金,对“一村一品”专业村每村以奖代助10万元;县区每年安排100万以上资金。
(八)农业保险政策
开展设施农业保险试点,对自愿参保的设施蔬菜种植户,市、县两级财政各给予保费(每亩日光温室保费500元/年,每亩大棚保费300元/年)总额30%的补贴。
(九)领导干部包村增收政策
市级每年安排300万扶持资金,对领导干部包村增收给予扶持。
(十)农业机械化政策
对本市确实急需的农机产品,在国家补贴(同类产品平均售价的30%以内)基础上,可按照省累加补贴政策(国家补贴额的25%以内)给予补贴;对不在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的农机产品,亦可按照国家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同时,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试点区域内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组织,给予25元/每亩的补助。
四、有关要求
(一)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产业都必须建设一定规模的园区承载,园区建设要符合经济、高效、节能、环保、防疫等要求。园区可以分步建设,按照建设进度拨付补助金。
(二)申请市政府补贴的,申请项目必须先期获得园区建设所在地县(区)政府补贴,市政府在获得县(区)政府补贴的项目中按照择优原则选择部分项目予以补贴。申请市政府补贴的项目负责人要向市农委提交所在县(区)政府财政补贴文件以及科学、详细的产业发展报告,由市农委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市政府研究拨付。
(三)新建养殖场要遵循节约土地,集约化建设的原则,充分利用各县(区)辖区内荒坡、沟谷、不适宜耕种的土地进行建设,节约土地资源。
(四)鼓励实行土地流转和对换,集中土地建设产业园区。园区建设可以采用企业建设并管理生产、企业出资建设租赁村民及其他人员管理生产、村集体出资建设租赁村民管理生产以及村民自行出资建设并管理生产等多种模式,只要有利于产业发展,只要能够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即可推动实施。
(五)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积极筹措资金,优先满足建设鸡舍的肉鸡养殖户和中介服务组织资金需求,保证贷款及时到位。
(六)各县(区)政府成立专门协调组,对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园区新建设施、水、电、暖等各方面事宜给予协调帮助,市直发改、财政、农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七)养殖场引进全套养殖笼具、机械等,要纳入农机补贴优惠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