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建设幸福美丽萍乡,深入推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城,借鉴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利用的“西宁模式”,实现餐厨废弃物(包括餐厨废弃物、厨余废弃物、农贸市场废弃物、市政污泥、屠宰场下脚料、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尸体,以下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现就我市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市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日常工作的协调。
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应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辖区内的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以“政府推进、企业实施、公众参与”为总体思路,实行“分类投放、强制回收、统一收运、集中处理、技术支撑、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管理模式。有关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拟定《萍乡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集中收集、统一运处餐厨废弃物。
(三)市环保局负责对没有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环保设施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处置单位下达安装环保设施期限治理任务工作,并加强环保的监督管理。
(四)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各食品安全职能单位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联合执法。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食品安全生产企业集中收集、统一运处餐厨废弃物,负责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的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工作。
(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食品流通企业和东门大市场、西门大市场(西门市场)、北桥农贸市场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统一运处工作,负责本市食用油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
(七)市农业局负责畜禽饲养场所的监督管理,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监督畜禽饲养场所对死亡动物按“四不一处理”的规定处理动物尸体。
(八)市政府法制办指导制定、审核论证《萍乡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九)市商务局负责监督屠宰加工单位和矿区农贸市场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统一运处工作。
(十)市林业局负责监督鑫滟农贸市场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统一运处工作。
(十一)安源区政府负责监督西门大市场(乐华市场)、西门大市场(新萍市场)、张家大屋农副产品市场、山下农贸市场、新时代农贸市场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统一运处工作。
(十二)安源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城南农贸市场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统一运处工作。
(十三)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金陵大市场、开发区新区贸易市场、凤凰农贸市场、登丰农贸市场、鹅湖农贸市场、滨湖农贸市场的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统一运处工作。
(十四)市发改委负责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申报(一、上报项目建议书,二、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上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项目核准工作,并积极争取我市列为国家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提议,研究制定对餐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的扶持政策和具体办法。
(十五)市财政局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资金扶持保障。
(十六)市审计局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督。
(十七)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利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非法炼制地沟油行为,对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机动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负责本辖区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组织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3年9月底前完成)
1.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对我市城区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及其去向进行摸底,同时摸清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位置、餐厨废弃物产出量以及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其他管理权限部门等相关信息。
2.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监管领域,对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和产生餐厨废弃物的数量进行调查摸底。
3. 安源区、湘东区政府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的调查摸底,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和日常管理。
(二)明确项目建设规模。按照我市与青海洁神环境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萍乡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我市将采取BOT模式,与青海洁神环境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合作,建成日处理能力80吨以上的餐厨废弃物处理中心。市人民政府将萍乡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三)规范收运处置工作。按照集中收运、统一处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1.实行餐厨废弃物产生申报备案制度。由市城管局制定《餐厨废弃物产生申报备案管理办法》,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实行餐厨废弃物产生申报备案管理。
2.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责任书和收运处置合同书。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部门依照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监管,把餐厨废弃物产生申报备案制度纳入核发审验证照的一个前置条件,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收运及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责任书》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合同书》。
3.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按照《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责任书》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合同书》的规定,采用定时定点和巡回流动相结合的方法,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全天候、全覆盖收运。收运的餐厨废弃物交由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4.科学处置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按要求采用先进、科学的处置工艺,集中对餐厨废弃物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5.确定BOT模式补贴标准。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BOT模式补贴标准进行论证,充分参照其他地方补贴标准和我市各方情况,依实予以测算后,提出财政补贴标准,按程序报批后确定。
(四)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城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商务、公安等部门对私收、私运、变相买卖、随意倾倒餐厨废弃物,擅自处置餐厨废弃物,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类食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养牲畜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为确保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实施,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行为,各县区和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工作中要加强相互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城管、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商务、公安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积极向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宣传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运处置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安源区、湘东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向市民、特别是从事餐饮业的单位(人员)广泛宣传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实施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增强从事产生、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单位(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市民环境意识、监督意识。
(三)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城管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工作的管理,指导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产生、收运处置计划,建立适合萍乡实际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体系,确保餐厨废弃物应收尽收和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查处非法委托、非法收运、非法处置以及不规范产生、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等行为。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城管部门要将通过招标确定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名称、经营场所、联系电话、负责人等信息,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