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开展2014年本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4〕10号)

关于开展2014年本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4〕1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10 03:42:40  来源: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764
核心提示:为切实落实2014年本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9号)要求,围绕国家卫生计生委主题日活动安排和内容,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本市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出工作要求。
发布单位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文号 沪卫计食品〔2014〕10号
发布日期 2014-06-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sjsw.gov.cn/wsj/n429/n432/n1487/n2366/u1ai134100.html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

  为切实落实2014年本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9号)要求,围绕国家卫生计生委主题日活动安排和内容,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本市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宣传主题

  按照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开展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14年6月10日至22日。重点于6月16日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步开展主题日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食品安全“五要点”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进社区”宣讲调研活动,宣讲常见食源性疾病的防控知识,并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形式开展互动

  1.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辖区宣传活动。一是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形式,宣讲常见食源性疾病的防控知识,开展互动。二是开展“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进社区”宣讲调研活动。通过在社区设立集中宣传点,悬挂横幅、摆放食品安全宣传展板、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回答群众提问、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播放宣传片、电子屏滚动展示、走进学校和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场所等形式重点宣传食品安全“五要点”知识(见附件1)。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信息,以及食品安全“五要点”知识。

  3.市健康教育所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一是围绕食品安全“五要点”、合理营养等内容设计制作海报、12320墙报食品安全特刊和《健康提示》折页,通过全市健康教育网络,张贴或分发于全市公共场所、企业单位、交通枢纽和社区等场所;围绕2014年宣传主题制作宣传品配合宣传。二是在《上海大众卫生报》上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刊载食品安全“五要点”、合理营养等内容。在市民信箱网、健康在线网站等开辟食品安全宣传专栏,结合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酒、饮料、方便食品、休闲食品等,向广大市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重点组稿、集中报道,推动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在健康在线网站和上海市12320卫生热线网站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用12320现有宣传途径,通过微博、微信推送健康提示信息。三是利用上海市健康大讲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品牌活动,广泛宣传合理营养、安全健康饮食,引导市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等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认知度

  1.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一是在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上开设食品安全宣传栏目,发布食品安全标准解读等宣传内容。二是用上海卫生监督微博于2014年6月10日至22日期间,每日发布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内容不少于2条。

  2.市健康教育所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一是围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设计制作海报、12320墙报食品安全特刊和《健康提示》折页,通过全市健康教育网络,张贴或分发于全市公共场所、企业单位、交通枢纽和社区等场所。二是在《上海大众卫生报》上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解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提高重视度,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统筹策划,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并确保各项活动内容一一落实。

  (二)突出宣传主题,注重活动实效

  宣传周活动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突出宣传周主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要加强对区县对应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共同增强活动效果。

  (三)及时反馈进展,做好总结上报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要注重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2014年6月24日前将本辖区(本单位)宣传周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一式两份报市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吴晓霞、章立;

  电 话:23117893、23117894;

  电 邮:shspc@smhb.gov.cn

  传 真:83090071。

  附件:1.食品安全“五要点”知识

  2.2014年本市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统计表(注:原网站附件无法下载)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

 地区: 上海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1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