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合作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食品监督管理局,大孤山经济区社会事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现将《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辽食药监餐发〔201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与正在开展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
注:辽食药监餐发〔2013〕106号文件请登录省局网站首页工作文件中查阅。
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丹东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