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4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05 14:38:29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6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至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县食药监部门。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4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14-05-29 生效日期 2014-05-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node3/node4/node2425/node2426/userobject1ai40291.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至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县食药监部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放事项

  在浦东新区,除乳制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外,所有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下放至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在本市其他区县,除乳制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外,食品生产许可分两批次下放。第一批下放至区县食药监分局负责的食品生产许可产品如下:

  粮食加工品、腌腊肉制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豆制品。

  第二批下放事项将根据第一批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实施情况,于2014年下半年择时下放,并向社会公告。

  二、下放时间

  自2014年7月1日之日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食药监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以上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包括食品生产许可新证、变更、延续、注销、补正等审批工作)。

  三、其他事项

  由市食药监局或市质监局发放的原食品生产许可证需依法撤销、撤回和核准吊销的,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食药监分局办理前期手续后,报市食药监局审批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