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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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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05 08:26:37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89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指导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我司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1号、47号)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再次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22号
发布日期 2014-05-30 截止日期 2014-06-1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指导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我司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1号47号)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再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于2014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局化妆品标委会秘书处。涉及国产备案产品需要补充提交使用依据的,由省局核实确认后统一汇总报送。
 
  联 系 人:陈志蓉
 
  联系电话:010-67095882
 
  传  真:010-67095264
 
  电子邮件:chenzhirong853@qq.com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4年5月3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化妆品原料 注册管理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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