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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关于征求拟批准“月桂酰精氨酸 HCl”等4个原料作为化妆品用原料意见的函 (药监妆函〔2020〕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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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02 01:51:12  来源:国家药监局  浏览次数:1258
核心提示: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化妆品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月桂酰精氨酸HCl、甲氧基 PEG-23 甲基丙烯酸酯/甘油二异硬脂酸酯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磷酰基寡糖钙、硬脂醇聚醚-200等4个原料符合有关化妆品新原料的技术审评要求,拟批准其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药监妆函〔2020〕140号
发布日期 2020-12-02 截止日期 2020-12-1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有关单位: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化妆品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月桂酰精氨酸HCl、甲氧基 PEG-23 甲基丙烯酸酯/甘油二异硬脂酸酯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磷酰基寡糖钙、硬脂醇聚醚-200等4个原料符合有关化妆品新原料的技术审评要求,拟批准其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huazhuangpinchu@163.com。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2020年12月1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原料 技术审评 化妆品原料 化妆品监管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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