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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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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27 08:30:54  来源: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72
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行为,确保获证企业持续保证必备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现将对全市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年度审查工作进行安排。
发布单位
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4-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zzl.gov.cn/templet/view_1.asp?info_id=6159

  为了加强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行为,确保获证企业持续保证必备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等要求,现将对全市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年度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审查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包括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年度审查时间。根据相关要求,采取集中年审方式,在2014年6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两个月时间内完成年度审查。

  三、 年度审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除原件外一式二份)

  1、《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涉及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保等其他行政许可的,需提供相关许可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年度监督抽查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插页原件。

  获证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交前款规定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四、年度审查地点及联系电话。

  1、年审地点:四川省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九楼质量监督科(龙马大道一段22号);

  2、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产品:廖文钦 0830-2593510;

  食品相关产品:王盛斌 0830-2593532

  五、法律责任。对逾期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企业,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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