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停止对组织机构代码进行年度验证有关工作的通告

关于停止对组织机构代码进行年度验证有关工作的通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19 01:49:20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9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简化组织机构代码办事程序,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同意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的批复》(皖质办函[2014]78号)的规定,自2014年5月20日起,停止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改为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年报。
发布单位
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5-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bxzfw.gov.cn/news_details.jsp?type=InfoTZGG&infoid=3999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简化组织机构代码办事程序,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同意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的批复》(皖质办函[2014]78号)的规定,自2014年5月20日起,停止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改为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年报。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确保代码数据库信息的时效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信息未发生变更的组织机构,每年6月起应通过网络进行年报。
 
  二、报送方式:各组织机构登录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www.ahqi.gov.cn)或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www.ahbz.gov.cn)网站,点击“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栏目,直接插入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或用组织机构代码号为用户名(密码是法人代表身份证号后四位)登录,确认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
 
  三、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信息发生变化时,组织机构应按照《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2014年5月13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组织机构代码 批复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3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20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6)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9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