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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对组织机构代码进行年度验证有关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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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19 13:49:20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5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简化组织机构代码办事程序,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同意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的批复》(皖质办函[2014]78号)的规定,自2014年5月20日起,停止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改为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年报。
发布单位
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5-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bxzfw.gov.cn/news_details.jsp?type=InfoTZGG&infoid=3999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简化组织机构代码办事程序,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同意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的批复》(皖质办函[2014]78号)的规定,自2014年5月20日起,停止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改为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年报。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确保代码数据库信息的时效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信息未发生变更的组织机构,每年6月起应通过网络进行年报。
 
  二、报送方式:各组织机构登录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www.ahqi.gov.cn)或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www.ahbz.gov.cn)网站,点击“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栏目,直接插入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或用组织机构代码号为用户名(密码是法人代表身份证号后四位)登录,确认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
 
  三、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信息发生变化时,组织机构应按照《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2014年5月13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组织机构代码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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