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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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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15 11:53:38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151
核心提示: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4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详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14-01-02 生效日期 2014-01-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61/info689933.htm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4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详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2)。
 
  上述决定自2014年1月15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2.2014年废止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
 
  2014年1月2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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